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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团堡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上传时间:2023-01-30    点击数:602次

荆门市东宝区团堡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受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荆门市东宝区团堡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1.委托与受托出让人

1.1委托出让人: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21号

1.2受托出让人: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荆门市象山二路九号

2.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2.1采矿权名称:荆门市东宝区团堡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

2.2 出让编号:荆矿网挂(2023)1号

2.3地理位置: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

2.4矿区范围:拟出让采矿权矿区面积0.576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55米至+185米,拐点坐标如下(大地2000坐标系):

 

 

 

 

拐点号

X

Y

1

3455729.07

37605995.26

2

3455790.41

37606121.64

3

3455800.07

37606161.70

4

3455806.70

37606337.56

5

3455804.43

37606368.33

6

3455717.61

37606476.59

7

3455590.21

37606515.38

8

3455625.37

37606656.11

9

3455357.99

37606864.92

10

3455030.31

37606639.70

11

3455115.75

37606479.41

12

3455048.32

37606253.49

13

3455108.30

37606051.53

14

3455205.30

37605875.28

15

3455336.33

37605722.84

2.5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团堡矿区制灰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鄂自然资储备字〔2021〕19号)和《关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团堡矿区制灰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资源量分割说明书>评审备案的复函》(荆自然资储备字〔2022〕1号),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制灰用灰岩矿矿石资源量10520.3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3206.0万吨、控制资源量5594.4万吨、推断资源量1719.9万吨。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矿石资源量1704.2万立方米,其中:探明资源量940.7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517.3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246.2万立方米。

2.6生产规模:800万吨/年

2.7出让年限:17.1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1年)

2.8开采矿种: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3 .风险提示

3.1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3.2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开采的影响。

3.3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3.4净矿权处置方面。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等相关情况。竞得人按照东宝区人民政府已公示的净矿权处置方案承担相关费用,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补偿。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区工农关系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5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4 .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均可参与竞买。竞买资格由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进行审查。

4.2竞买人信用条件。应具有良好的资信、信誉,无失信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失信行为、被处罚记录,未被纳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其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诚信体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以及被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法人及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4.3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人必须开立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保函受益人: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期限为3个月,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在与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缴纳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凭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办理退保手续。

4.4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申请。

5 .相关事宜

5.1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组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固定资产(含动产、不动产)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等相关情况。竞得人按照东宝区人民政府已公示的净矿权处置方案承担相关费用,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补偿。因相关手续不齐或矿区工农关系等因素导致矿山无法按时办理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2采矿权成交后,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非金属矿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及已评审公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优化矿山开采布局,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实行封闭加工、矿区绿化、裸露塘口治理、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正常生产经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申请验收。

6 .出让文件

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6.1 《荆门市东宝区团堡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6.2 《荆门市东宝区团堡矿区制灰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6.3 相关文书样式。

7. 出让文件的修改

公告期间,出让人或受托出让人如对出让文件进行修改,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内容变更说明作为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买人都具有约束力。

8.现场踏勘及答疑

8.1意向竞买人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出让人和受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8.2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疑问的,可以向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有异议的,应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9.竞买资质审查

9.1竞买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前,须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以下纸质资质审查材料,办理资质审查:

9.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公司章程)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9.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9.1.3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期限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1.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9.2资质审查与资料提交地点: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9.3意向竞买人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10.网上报价规则请参阅《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11. 注意事项

11.1 IE浏览器

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建议竞买人以宽带方式连接互联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IE8.0及以上版本,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

11.2 服务器时间

竞买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页面显示“服务器时间”、“挂牌开始时间”、“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与实际时间可能存在差异,系统操作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11.3 数据记录

系统管理员通过系统保存竞买人在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证明,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12.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竞价结果告知书》及资质审查材料(网上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由保函出具人将代其履行担保等额的违约经济责任

13. 成交结果公示

13.1《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将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网、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及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3.2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报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

14 .签订出让合同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持《采矿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按约定时间与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开具保函的银行接到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15.办理采矿权登记

15.1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凭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采矿权价款缴款凭证等到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15.2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之前,因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16 .其他事宜

16.1当发生不可抗力、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终止交易情形时,本次交易终止,出让人、受托出让人和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本须知中未尽事宜,参照《矿业权交易规则》执行。

16.3《矿业权交易规则》、《数字证书办理》和《操作使用说明》等可在交易系统首页 “政策法规”和“交易指南”栏下载。

17 解释权

本须知解释权归荆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