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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关问题通知》

   上传时间:2014-12-31    点击数:1878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监管,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重要性
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工程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交易,有利于建立更加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有利于健全服务便捷、监督有力的市场体系。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范围
凡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各地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对尚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进入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职责的综合招投标中心。
三、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规范有序
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顺利实施,确保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平稳运行,确保土地和矿业权管理规范有序。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实施主体,按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不变,根据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方案,收集准备相关资料,编制出让文件,派员代表出让方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让矿业权,其相关业务工作由市级矿业权管理部门承担,武汉市、荆州市、仙桃市和天门市矿业权出让由省级矿业权管理部门承担,并按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对进场交易全过程监管和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对进场交易各主体履职情况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进场交易相关公共服务和现场管理。
四、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要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与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将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出让结果等信息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矿业权公示公开系统、本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发布,确保交易信息在交易场所和规定网站、媒体上的同步公开,同时满足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业管理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需要。
五、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
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和科技支撑,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要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建立覆盖全域的“1+N”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1”为市州本级,“N”为所辖县市),明确交易流程与操作规范。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要在2014年前覆盖市(州),2015年前覆盖县(市);矿业权网上交易要在2013年底前覆盖全省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要实现国土资源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三方信息共享和网上实时监督。各地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确定共享信息的类型、范围、途径等,严防出让底价等保密信息泄露,确保交易安全。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的行业管理、综合监管和行政监察职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插手和干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场外交易和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情况,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