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张家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宜矿网挂〔2023〕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要求,经宜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宜都市张家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都市张家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三)地理位置:位于宜都市姚家店镇张家冲村和油榨坪村,距宜都市直距约9公里。
(四)开采范围:矿区面积0.7193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3356679.08 |
37535267.36 |
2 |
3356183.27 |
37535881.77 |
3 |
3355818.62 |
37535827.52 |
4 |
3355503.83 |
37535202.34 |
5 |
3355618.91 |
37535078.41 |
6 |
3355803.47 |
37535023.98 |
7 |
3356238.41 |
37534980.91 |
8 |
3356712.77 |
37535098.58 |
开采标高+344米至+138米
(五)资源量:根据《湖北省宜都市张家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探报告》,截至2022年10月底,张家冲矿区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为19982.3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为6162.0万吨;控制资源量为9857.1万吨;推断资源量为3963.2万吨。
(六)生产规模:900万吨/年。
(七)拟出让年限:22.6年(自取得开采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2年)。
(八)开发利用: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运输,开采回采率95%,可采储量为18573.2万吨。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且竞买人和竞买相关费用缴款人须为同一法人单位。
(二)竞买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并下载加盖公章。
(三)本次参加交易竞买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应在资格审查前向宜都市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1亿元,否则不能通过资质审查。未竞得人在挂牌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宜都市人民政府负责如数退还保证金,不承担任何利息或费用。
四、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玖千伍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95,000,000.00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五、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六、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网上竞买活动前向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资质材料,办理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合格的,宜都市人民政府出具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竞买人根据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上传审查材料(彩色扫描件),参与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0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17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 时 0 分至2023年12月5日10时;
(四)如挂牌截止前有2个以上(含2个)竞买人报价,则挂牌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八、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开采的影响。
(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九、相关事宜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相关要求,竞买人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涉及矿产品运输、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进行处置和补偿。
(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矿山建成投产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应按本项目规划建设方案采用廊道运输矿产品。
(三)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依法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四)竞买人取得采矿权后须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土地等手续,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五)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矿业权出让项目网上竞价结果告知书》和竞买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果本采矿权再次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出让人有权向本次竞得人追偿二者之间的差价。
(七)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之日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八)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出让有效期未满,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九)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除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可以相应顺延外,无论矿山出让的年限(22.6年)内是否采完出让资源量,出让年限期满均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
上述事项具体要求,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出让人咨询确认。联 系人:谈雪松 联系电话:15997549588
十、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失信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通知》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三)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 |
1、 | 宜都市挂牌出让文件发布10.23-新.docx |
2、 | 张家冲采矿权成交确认书.pdf |